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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股东战争升级 "未分配利润"达不成一致

2015年01月07日 07:4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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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晚间,内蒙君正发布公告对蚂蚁金服称其“拒不履行当时的增资与认购协议”一事做出正式回应。对蚂蚁金服4日提出的“内蒙君正不履行当时的增资与认购协议”,内蒙君正在公告中坦言,是因为未分配利润的归属问题。

  公告称,2014年6月17日,天弘基金发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通知书》,随即内蒙君正开始相关流程,会计师首先提出增资扩股前必须明确天弘基金未分配利润的归属,以确保公司能够准确、按时完成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但此会计处理问题天弘基金三方股东都存在,为进一步明确法律手续和提供会计处理依据,避免未来就此产生法律纠纷,天弘基金和蚂蚁金服进行确认,但遭到蚂蚁金服的强烈反对。

  双方的分歧在于,蚂蚁金服要求按照增资扩股后天弘基金各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未分配利润”,而天弘基金的老股东天津信托和内蒙君正则要求按增资扩股之前的比例分配。

  此外,内蒙君正提出,天弘基金是国有控股企业,此次增资扩股实质是由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民营绝对控股企业的经济行为。2014年6月30日内蒙君正发出《关于中止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并向国资管理部门紧急汇报。内蒙君正在咨询天弘基金之后,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

  对于内蒙君正此次公告,蚂蚁金服表示不符合事实。而蚂蚁金服昨天告诉记者,根据2014年1月20号正式签署的《增资与认购协议》明确规定,自协议签署日至增资扩股完成之日,未经蚂蚁金服同意,天弘基金不得进行利润分配。而这一协议并未在内蒙君正公告中被引用。

  而事实上蚂蚁金服指出,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依照《公司法》规定,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此外,针对内蒙君正公告中称“咨询天弘基金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蚂蚁金服表示,截止到2015年1月6日,蚂蚁金服从未收到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任何关于增资扩股国资评估存在问题及重新启动评估的书面通知。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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