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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单未到期私募债涉及60家券商

2015年01月28日 11:27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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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未到期私募债数量超过10单的券商有11家,9家为中小券商,长城证券排名第三

  ■本报记者 李 文

  自2014年以来,中小企业私募债领域信用事件频发,虽然大家对于“私募债第一波兑付高峰”已经有了思想准备,但当今年第一单私募债违约事件,也就是“12东飞债”事件发生时,债券市场的平静还是被打破了。

  从券商的角度来看,截至昨日,还有612单私募债未到期,有数据可查的信息显示,这些未到期的私募债共涉及到60家券商,其中以中小券商居多,除国信证券和中信证券之外,持有未到期私募债数量最多的是长城证券。值得一提的是,近日颇受关注的“12东飞债”主承销商正是长城证券。

  年内首单私募债违约

  担保代偿闹乌龙

  1月26日,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交投”)发布《东台交投关于东飞马佐里纺机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涉及担保相关问题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否认曾为“12东飞01”和“12东飞02”提供担保。

  “12东飞01”、“12东飞02”是东飞马佐里纺机有限公司于2013年分两期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WIND数据显示其均由东台交投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12东飞01”已于今年1月25日到期,但发行人未能如期还本付息,部分投资者要求东台交投履行代偿责任。而东台交投则发布声明称担保函“非原件”,拒绝承担代偿责任。

  2014年,“12金泰债”也掀起一场波澜,但这次不同的是,目前事件的矛头指向了担保人,而不是承销商。

  对于此次事件,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认为,真实情况或有以下几种:第一,发行人与担保人对于条款的理解不一致;第二,担保人单方面解读,逃避代偿责任;第三,发行人伪造担保函欺诈上市。由于尚无法获知东台交投所指的真实担保函的内容,对于私募债投资人所持有的担保函公章及签名的真伪也无从考证,若东台交投声明属实,则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或将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事实如第三种情形,长城证券也有承担责任的可能性。

  另外,正如上文所提到的,东飞马佐里于2013年1月份和3月份分别发行了两期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均为9.50%,债券期限2年。第一期1.1亿元债务违约后,第二期1.5亿元的“12东飞02”也将于今年3月21日到期,能否及时兑付仍然存疑。

  招商证券分析师孙彬彬认为,对于担保,不论该债项担保是否虚假,发行人、主承和担保方之间谁对谁错,市场都需要再次对于债项增信进行更为全面的信用评估,从招商证券的跟踪研究来看,名义上全额不可撤销担保之下,各有关担保方的担保责任和担保能力差别很大。

  中小券商更青睐私募债

  长城证券承销数量较多

  自2014年以来,中小企业私募债领域信用事件频发,包括“12东飞01”在内,至少已发生6起信用事件。

  2014年7月份,浙商证券作为“12金泰债”的承销商,因被投资者怀疑“未做好尽职调查”,陷入舆论漩涡。后又有消息称“浙商证券内部已明确要求全面暂停民企私募债业务”,当时《证券日报》记者通过与浙商证券沟通,发现传言不实。但私募债出现违约事件,承销商着实要捏把汗。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27日,共有612单私募债未到期,有数据可查的信息显示,这些未到期的私募债共涉及到60家券商。

  国信证券和中信证券持有数量最多,均为32单,并列第一;其次就是长城证券,达到了19单,排名第三;齐鲁证券14单位列第四。另外,东吴证券、光大证券、恒泰证券、华创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持有数量超过10单(包含10单)。

  不难看出,除了个别大型券商之外,热衷于承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还是以中小券商为主,长城证券也是其中的代表。

  长城证券于2012年获得私募债承销资格,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试点专业评价的首批18家证券公司之一,也是“12东飞01”、“12东飞02”的承销商。有消息称,目前长城证券法务部门已经介入,负责“12东飞01”相关事宜的沟通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事件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债扩容进程。证监会已于1月16日正式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且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基础上,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即非公开发行扩展至所有公司,不再限于中小企业。

  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认为,公司债的公开发行与银行间市场相比无明显优势,但非公开发行制度实行备案制,市场对公司债的非公开发行寄予厚望。但“12东飞01”事件说明公司债的非公开发行制度仍待完善,做好非公开信息披露的监管仍有较长的路要走。此次事件或将对市场热情形成冲击,公司债扩容的进程或受其影响而延迟。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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