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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石化原副处长贪90万用于买房和个人消费

2015年04月01日 09:0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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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动力事业部企管处原副处长马业敏,贪污单位90万元公款用于买房和个人消费。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马业敏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12月,马业敏在任该公司动力事业部企管处副处长期间,趁公司清理小金库之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企管处的账外资金136万余元予以截留,由时任企管处会计的田某(另案处理)予以保管。2005年7月至2007年10月,马业敏分三次向田某索要该笔账外资金90万元,其中45万元被马业敏用于购买丰台区丰桥路8号院的房屋一套,剩余款项均被马业敏用于其个人消费。2014年1月13日,马业敏被查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马业敏已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马业敏不服提出上诉,称这90万元是他向田某的个人借款。

  二中院审理认为,单位财务人员及领导的证言显示,马业敏当时一边向领导报告称小金库里已经没什么钱了,一边向财务人员要存折,将136万余元的小金库钱款不上交。马业敏的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终审维持原判。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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