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首批上诉股民获赔6000万
2015年06月05日 07:33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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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股民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案二审宣判。广东省高院驳回佛山照明上诉,维持原判,佛山照明应向首批955名股民赔偿6041.08万元。
据此前佛山照明的公告,公司2013年3月6日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罚款40万元,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相关当事人被处以行政处罚,之后佛山照明因涉嫌虚假陈述遭到股民集体起诉。2014年11月15日及2014年12月5日,案件迎来一审判决,广州中院认为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期间隐瞒关联交易等造假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应该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公司在判决生效15日内向提出赔偿诉求的首批955名股民赔偿6041.08万元,同时负担102.75万元案件受理费。
但佛山照明方面认为,2010年至2012年股市是熊市,投资者损失是系统性风险造成的。对于上述判决结果,佛山照明表示不服,在一审判决后依法提出上诉。
2015年4月9日,广东高院对佛山照明案955起上诉案件二审开庭,昨天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据了解,目前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案原告总人数2749人,诉讼标的总额合计3.8498亿元,第二、第三批案件也已经陆续开庭。记者 齐雁冰
【编辑:姜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