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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介违反《基金法》 上海宝银遭基金业协会调查

2015年06月05日 07:53 来源:一财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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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信的有关内容构成对上海宝银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违反了《基金法》第九十二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因第二大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宝银”)通过网络媒体发布的《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下称《公开信》),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新华百货及上海宝银发出问询函,新华百货于6月2日开始停牌。

  而中国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上述事件答记者问时称,基金业协会注意到,公开信的有关内容构成对上海宝银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违反了《基金法》第九十二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负责人同时称,公开信提到的“每年给予该部分优先资金10%固定利息”、“从发行的公募基金的获利中我们提取20%的获利提成”、“通过上市公司的平台宣传”、“通过资本运作收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这样未来可为我们私募基金提供更多的没有成本的资金”等议案内容也为基金监管法规所禁止,为行业自律规则所不容。

  此外,公开信还涉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基金业协会决定对上海宝银及其关联方开展自律调查,并提请中国证监会对其依法查处。

  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兆赢")在4月份,通过连续两次举牌成为了新华百货第二大股东。据新华百货此前公告,截至4月14日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合计持有公司5.01%股份;随后,4月底再次公告称,作为一致行动人的上海宝银和上海兆赢,截至4月28日合计持有10%的公司股份,共计2256.32万股。

  就在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后,上海宝银于6月2日发布的《公开信》称:“为了使新华百货所有股东挣更多的钱,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呼吁全体股东联合起来,一起把新华百货打造成中国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和沃尔玛的结合体。”

  并向全体股东提出五个议案,包括与新华百货共同成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并通过资本运作收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要求新华百货承诺在2015年和2016年的中报、年报中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股份,收购基金销售平台《500倍基金网》,以及上海宝银要求获得两个董事会席位等。

  对此,基金业协会重申,私募基金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任性妄为,必须严守行业“三条底线”,无论何种理由,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管理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为了维护全行业的声誉,基金业协会将坚决果断地惩治哗众取宠、败坏行业形象、扰乱市场秩序的歪风邪气。基金业协会也衷心希望全行业严格自律、珍惜声誉,共同营造规范、诚信、创新的行业文化,弘扬行业正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展壮大,在专业上不断精进,真正实现基业长青。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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