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土”腐败持续高发说明啥
近期,纪检部门密集“拍苍蝇”。据不完全统计,4月23日以来,仅一个多月时间,中央纪委网站通报了4省份共计4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显示,其中至少有17起案例与“土地”有关,包括房屋改造、移民安置、建房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约占案例总数四成。
涉“土”腐败高发现象已经存在了多年。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涉及土地征收、拆迁、利用,很多“苍蝇”就把手伸向了监管监督薄弱环节甚至盲区,有的骗取征地补偿资金,有的从中收受贿赂。而在房地产开发中,由于开发商获取土地都须经地方政府之手,就给了某些“苍蝇”在土地出让环节捞钱的机会。
这类腐败高发存在十几年,应从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来切实遏制这类腐败,但从实践来看,这十几年来预防涉“土”腐败的种种措施仍不成功。从相关报道来看,各地都对涉“土”腐败出台过相关预防治理措施,有的地方推出《廉政合同书》,有的地方建立全面公示公开制度,有的地方严格涉“土”项目审计……这些举措不能说没有一点效果,但实际效果到底有多大,需要引起人们的深刻反思。
涉“土”腐败持续高发,说明预防和治理这种腐败类型的方法尚需完善。如果土地征收、拆迁、出让等环节采取更加法治化、市场化的手段,腐败的机会就会被大幅压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有建立在国有土地基础之上的经营体制,既给了地方政府赚取巨大差价的机会,也给了某些官员腐败利用权力搞个人腐败的机会。如果不打破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要根除土地腐败的难度会非常大。地方财政过度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卖地积极性非常高,权力之手很容易伸向这一领域,所以,改革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是减少涉“土”腐败的重要前提。总之,涉“土”环节权力介入越少,腐败越少,权力介入越多,腐败越多。
按理说,土地腐败高发现象已经存在十几年,我们已经摸透了这类腐败的特点,但实际上还没有完全了解。比如说,土地腐败涉及房屋改造、移民安置、建房审批、土地征收、出让等很多方面,但监督是不是也覆盖到每个方面每个细节?再比如,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腐败案多出现在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部,这是监督力量最薄弱的地方,舆论监督又往往覆盖不到。预防土地腐败,要把监管监督的触角真正伸到案件多发地区,真正落实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