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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港基金互认下月起实施 不可兑换资本项目减少两项

2015年06月18日 07:35 来源:1财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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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两地基金互认,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中“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集体投资类证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两个子项将不再受到严格限制,从而使我国不可兑换的资本项目减少2项,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进一步提高。

  6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15年第二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外汇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称,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外汇管理指引7月1日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内地投资者可以在境内购买香港的公募基金,内地的公募基金也可在香港市场出售。

  王允贵在发布会上表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初期投资额度是资金进出各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目前,关于两地基金互认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已制订完毕,即将下发。

  “这项政策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是集体投资类证券投资开放的第一步。通过两地基金互认,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中‘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集体投资类证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两个子项将不再受到严格限制,从而使我国不可兑换的资本项目减少2项,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进一步提高。”王允贵称。

  发布会上,王允贵进一步阐释了《外汇管理条例》的修改思路。这是2015年外汇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对于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至关重要。

  王允贵指出,主要思路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把《外汇管理条例》中涉及到资本项目管制的许可、批准等要求进一步取消、简化或者下放。通过简政放权,希望给市场主体一个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空间。

  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可兑换之后,我们的理解是要更加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有关情况的统计和监测,甚至有些交易要进行留痕,所以可兑换之后不等于没有管理。怎么加强管理呢?很重要一块就是对跨境资金流动能够全方位、全链条、全时空地进行监测。所以,在《条例》修订中我们会强化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外债统计、结售汇统计等相关方面的统计监测要求。”王允贵说。

  三是创新金融监管理念,借鉴2008年次贷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的经验。

  王允贵指出,次贷危机发生之后,国际上关于危机的监管是要加强宏观审慎的管理,特别对于系统性金融机构要强化监管。中国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也需要借鉴和汲取最新的国际金融监管经验和做法。所以《条例》修订中会强化关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监测的有关条款,会强化外债宏观审慎的政策条款,会强化对于金融机构展业经营的有关条款。也就是在放开具体审批的同时,建立一个宏观总量的防控风险的大坝。

  四是健全危机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保障条款的修订和完善。

  王允贵称,国际收支的顺差和逆差都会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防控外部风险极为重要。条例修订中增加对于国际收支出现重大波动或者国内金融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时的临时管控条款,这也是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危机时期的特殊要求,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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