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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两融业务允许展期 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

2015年07月02日 07:04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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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7月1日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主要修订了“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合理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等四方面的内容。

  “管理办法的落地,体现了监管层呵护市场的决心。”国信证券融资融券部总经理陈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同时表示,最近市场大跌与“两融”无关,“根据我们公司情况来看,客户平仓的情况非常少。”

  借鉴境外市场经验,《管理办法》明确,证监会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节。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对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

  同时,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相匹配,要求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4倍。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

  业内人士表示,截至5月底,券商全行业净资本为0.97万亿元,据此测算,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还有增长空间。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是利好,能够让价值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这样就会减少对市场的冲击。”陈冰表示。

  海通证券信用交易部负责人杜洪波表示,从实践中看,展期并不会产生风险。新规允许展期有助于平滑市场波动,鼓励价值投资者长期投资。他介绍,根据海通证券内部测算,若客户维持担保比例跌破130%,需要卖掉30%的股票,才能再追加到150%的比例,这无疑会放大市场的波动。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决定,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的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与比例的具体要求,同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增加风险控制灵活性和弹性。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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