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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配资乱象应当启动常态化监管

2015年07月10日 07:18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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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股论市

  我们应当认识到,对场外配资乱象的频出,不能因政策预期而对其进行选择性监管,这很容易导致风险极难防范、且呈倍增式的负反馈效应。

  7月9日,持续下跌的A股终于迎来久违的翻红。市场意见普遍认为,A股底部已经初步铸就。但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于引发本轮A股危机的导火索“场外配资”,我们不仅不能“事过则忘”,相反,还应对其乱象形成的制度性因素,尽快进行深度反思。

  确实,诚如昨日媒体报道所言,场外配资业务不仅是本轮市场牛熊转换的加速器,而且也是这一过程的“掘利者”。配资公司利用A股投资者的“赌性”,在风险相对可以自控的情况下,可以获得高达63%的实际回报率,而包括配资软件、信托、银行等涉及配资链条上的机构,亦均可获得相对不菲的回报。

  其实,如果理解市场驱利的本质,我们就没有必要用“道德大棒”敲打配资机构、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存在并非总是合理,灰色的存在大多总与有暴利可图和监管缺失有关。亦因为此,在去年年中牛市启动后,与券商融资火热相呼应,大批社会资本蜂涌进入场外配资市场,以满足不具备场内融资条件的投资者需求。

  其实回顾中国金融史,我国当下发生的场外配资乱象与前几年的担保乱象,就其利差收益模式和杠杆模式均极其相似——资金来源大体都来自银行、均收取客户保证金,最终的目的亦均是赚取利差。两者稍有不同的是,担保公司是合规的、一度受到政策支持的,而配资公司是灰色的、但一度也受到政策默许,担保公司对债务主体的风险不能做到自控,而配资公司却可以相对自控,担保公司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借贷进行担保,而配资公司则是专为股民炒股配资。

  五年前担保公司之所以快速崛起,其根本原因是其时政策对其过于宽松(主要是降低行业门槛和担保比例),而自去年年中以来场外配资的兴起,某种程度上,或许因其可以满足其时牛市预期的需求,相关部门对其一直处于默许的状态。

  然而,两者之间的结局也十分相似,对此前担保公司的“宽放不严管”,直接导致了三年前担保行业的破产潮不断,而去年年中发起的本轮场外配资热潮,亦因监管部门对其风险的相对忽视,继而在强力去杠杆之下,直接导致了本轮史无前例的股市持续暴跌,并因此一度对我国系统金融风险造成冲击。

  至此,我们应当认识到,对场外配资乱象的频出,不能因政策预期而对其进行选择性监管,这很容易导致风险极难防范、且呈倍增式的负反馈效应。

  之于当下而言,场外配资亟需启动常态化监管。首先,我们应对其进行法律定性,不能永远将其游离于灰色地带,其实际存在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对其性质进行界定的细则有哪些;其次,我们还应尽管明确监管主体,场外配资牵涉到证券市场和银行业,那么,对其进行监管究竟是以证监会为主体,还是以银监会为主体,这一点需要尽快明确;另外,对于商业银行借道信托机构向配资公司放贷的行为,究竟是合规、还是非合规,对此也应厘清。

  □杨国英(经观智库研究员)

【编辑:张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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