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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吃人"事件担主责 申龙电梯IPO或因质量问题遇阻

2015年07月31日 07: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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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有关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荆州市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安良百货”)7月26日发生的手扶电梯致人死亡事故中,涉事电梯制造企业苏州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龙电梯”)和安良百货负主要责任,申龙电梯该类电梯的盖板结构设计存在缺陷且盖板尺寸与图纸不符。《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拟主板上市的申龙电梯已于今年7月1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申龙电梯发生的这起事故,使其面临着有权部门行政处罚和部分缺陷产品召回的双重风险,这一切都将为申龙电梯IPO之路蒙上一层阴影。

  盖板尺寸竟与图纸不符

  质检总局发召回警示

  来自质监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这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梯前沿板与盖板之间连接出现松动,而主要原因是申龙电梯该类型电梯涉及的盖板结构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松动和翘起,安全防护措施考虑不足;申龙电梯涉及事故的3块盖板尺寸均与图纸不符,且对出厂产品零部件质量把关不严,导致产品安装成型后三盖板间水平活动范围过大。

  公开消息显示,“7·26”事故发生后,荆州市质监局立即开展了全市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申龙电梯62台自动扶梯被责令全部停用。7月28日,湖北省质监局要求各地暂停使用申龙电梯制造的自动扶梯,全省共有128台该品牌电梯投入使用。7月29日,上海市质监局紧急发文,要求暂停使用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全面检查整改。此外,湖南、广东等地也开始全面排查电梯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也发出了《关于立即开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质检特函[2015]41号)》,要求各地质监部门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在8月10日前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逐台进行一次针对性检查,重点检查检修盖板、楼层板、防护挡板以及梳齿板等,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疏散引导;同时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对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设计制造进行分析,如因设计制造等生产原因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申龙电梯今年5月25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在揭示质量风险时称,电梯产品关系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高是区别于其他设备的最显著的特征,交付使用前需由国家相关部门强制检验,但在使用及维保过程中仍然不能完全避免出现质量问题。若公司未来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业内人士指出,作为特种设备的电梯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强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市场。但让人费解的是,既然需要如此严格的把关工序,申龙电梯为什么还会出现图纸不符等低级问题呢?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据此指出,这次事故暴露出了申龙电梯在质量方面的很多问题,如果申龙电梯生产的该类型电梯涉及的盖板结构设计不合理及尺寸与图纸不符等问题是共性问题,那么申龙电梯应尽早召回全部此类自动扶梯。

  外购外协占主营成本七成

  分公司曾涉不规范运营

  申龙电梯在招股书中重点揭示了原材料波动的风险,称公司采购的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外购和外协零部件两大类,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90%以上,其中钢材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为20%,外购、外协件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为70%。申龙电梯解释称,公司产品由各部件组装装配而成,各部件按其来源方式不同分为自制件、外协件和外购件三种。其中,外购件是指向专业生产商采购的通用零部件,而外协件是指生产电梯需要的专用定制件。

  《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读招股书发现,申龙电梯外协件和外购件中包含了电梯曳引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电梯控制板、扶梯控制板、电梯人机界面、观光电梯轿厢等重要产品。招股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申龙电梯的外购件采购金额分别为30193.62万元、26502.72万元和26464.70万元,占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37.77%、30.05%和29.20%;与此同时,其外协件采购金额分别为6938.62万元、6491.03和8221.80,占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8.69%、7.35%和9.07%。仅从采购数量来看,2012年至2014年采购的电梯曳引机就分别高达5722台、3350台和2296台。

  此外,申龙电梯坦言,公司发展前期为开拓国内电梯销售市场,曾在湖南、湖北等多地设立了分公司,且报告期内湖南分公司、湖北分公司等开展了实质销售业务,但事实上部分分公司系由当地经销商实际管理。针对这一情形,为了彻底解决分公司运营不规范的情形,申龙电梯注销了上述全部分公司。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7·26”事故发生地所处的湖北地区的分公司曾遭遇过税务部门行政处罚。据招股书披露,申龙电梯湖北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7日,营业场所位于洪山区书城路46号金地格林小城美茵1区G单元1001室,负责人为陈军,2012年3月20日办理完毕各项注销登记手续。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曾于2010年7月5日向该公司下发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武国税二稽处[2010]332号)。但招股书竟未披露此次行政处罚的金额及情节,只是称已经“纠正了违法情形,并足额补缴了相关增值税和所得税,上缴了全部滞纳金和罚款,且涉及金额较小,情节轻微,未对国家税收造成严重危害,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分公司的负责人陈军2011年9月9日又在同一地点注册了湖北申龙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并作为申龙电梯湖北地区的经销商,同时还间接持有申龙电梯部分股份。而报告期内,该公司始终是申龙电梯内销经销模式下前五大客户之一,2012-2014年分别为第五、第二和第四大客户。

  因事故屡被曝光

  招股书只字未提

  公开报道显示,申龙电梯近年来多次因产品发生事故而被媒体曝光。据梳理,自2011年以来,包括《东方今报》、《半岛都市报》、《宁夏日报》、《银川晚报》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过申龙电梯生产的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但是,申龙电梯招股书中并未披露涉及上述报道的相关信息。招股书在谈及质量纠纷情况仅称,“公司各种产品与服务均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产品技术标准,苏州市吴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公司出具《证明函》,证明公司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公司及分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技术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质量技术方面违法违规的行为,未收到过对公司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技术的投诉,其亦未受到过质量技术方面的行政处罚。”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申龙电梯在招股书中未披露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函》的准确时间。公开报道显示,苏州市吴江市已于2012年10月撤市建区,更名为苏州市吴江区。假使上述《证明函》确为苏州市吴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那么其时间应该不晚于2012年底,那么从2013年初至今就缺乏有权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假使上述《证明函》为笔误,那么从具体出具时间到正式上市前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背书。

  公开消息显示,申龙电梯最早于2014年5月向证监会报送了招股书(申报稿),并在今年5月更新了招股书,今年7月1日通过了证监会主板发审委的审核。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在IPO暂缓期内申龙电梯发生的这起事故,使其面临着有权部门行政处罚和部分缺陷产品召回的双重风险,这一切都将为申龙电梯IPO之路蒙上一层阴影。

  7月29日,申龙电梯对外发布的情况通报称:“针对此次电梯安全事故,目前我公司尚未接到任何官方性的结论报告,我公司将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承担相应责任并严格按照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我们将对已销售的同类型的扶梯进行安全性自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我公司将继续整改并及时更换相关部件。”另据公开报道,申龙电梯目前正在等待官方的责任认定。

  《经济参考报》记者将书面采访提纲发至申龙电梯公开邮箱并致电其证券部,申龙电梯书面回复称:“公司的领导目前都在处理电梯事故,而且目前证监会IPO已暂停发行,因此领导没有时间接待您。如果您要采访,请与苏州市吴江区宣传部联系。”针对申龙电梯存在的问题,《经济参考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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