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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非国铁控股可由项目公司做主

2015年09月08日 07:30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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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苏诗钰

  9月7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日前,铁总出台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促进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蔡建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收益确定机制对铁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社会资本的进入将会优化存量资产结构、扩大铁路建设资金、缓解铁路总公司的资金债务压力;另一方面收益确定机制的推出将保障长期投资的收益率,提高社会资本进入铁路行业的积极性。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公司法》及铁路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由各方出资人或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铁路建设项目合资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铁路建设项目法人,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策划、前期工作、资金筹集、建设管理、运输经营、还本付息、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蔡建明表示,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运输建设管理和经营管理有颇多亮点,首先给予了社会资本足够的空间,较大程度上保护了投资人的话语权;其次,项目公司根据需要依法决策项目建设的管理方式,既可选择项目公司自行组织建设,也可以委托铁路局或专业管理机构代建。

  蔡建明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建设,促进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健康、持续发展。未来,将逐步开放铁路竞争性环节价格,提高定价透明度。同时,对铁路建设的上下游产业链都将产生利好,尤其是建材、钢铁等行业。

【编辑: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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