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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指数熔断机制将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

2015年09月08日 10:15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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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作为“建设市场”的重要措施之一,指数熔断机制昨日掀开面纱。沪、深交易所、中金所等三大交易所齐修改交易规则,发布通知,表示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熔断制度是在大盘出现大幅波动时采用的临时性措施,一般有指数熔断和个股熔断。指数熔断是目前国际市场上采用较多的熔断方式,是指当大盘涨跌幅触及预先设定的阈值时采取的全市场暂停交易机制,相关产品将在暂停交易一段时间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业内人士指出,熔断机制将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了股市“保险丝”的作用。这无疑会在引导市场价格回归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价格大幅波动情况下,为控制交易风险赢得思考时间和操作时间,释缓亢奋或恐慌的投资情绪。

  据了解,此次熔断机制是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其主要考虑有,一是跨市场指数优于单市场指数。跨市场指数代表性更强,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而单市场指数主要反映特定市场的运行情况。二是在跨市场指数中首选沪深300指数。目前,A股市场投资者比较熟悉的跨市场指数包括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以大中型市值股票为主)和中证500指数(成分股以中小型市值股票为主)。沪深300指数的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都大于中证500指数。

  具体来看,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30分钟,熔断时间届满后恢复交易;11:30前未完成的指数熔断,延续至13:00后的交易时段继续进行,直至届满。14:30至15:00期间,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至当日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同时,三大交易所在熔断结束前引入了集合竞价环节,指数熔断和熔断结束后的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使得投资者能够在熔断后对申报进行调整,防范价格风险。

  在股指期货市场,熔断制度主要适用于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5年期、10年期国债期货暂不实施熔断制度。并且,按照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股指期货合约第二节交易时间内不适用熔断制度。若在第一节交易结束时股指期货合约处于熔断期间或者暂停交易的,第二节交易开始后直接进入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集合竞价申报结束后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此外,对于股指期货合约发生熔断时结算价,中金所表示,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合约某一时段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该时段发生熔断、集合竞价申报或交易暂停的,扣除熔断、集合竞价申报或暂停时间后向前取满相应时段。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涨跌幅限制,熔断机制更灵活短暂,可以有效缓解急涨急跌时的恐慌情绪,是比涨跌停限制更市场化的一种干预措施。

【编辑: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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