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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群体纠纷解决新模式 帮助中小股东讨回大损失

2015年09月11日 10:10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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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索赔争议具有人数众多、诉求多样等特点,因此应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对投资者自主选择权利的保障,可以在今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纠纷解决方案中不断得到应用、完善。

  记者从深圳证监局了解到,2014年,深圳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协调小组成员参与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进行的上市公司海联讯控股股东向投资者利益补偿工作。补偿方案中明确,投资者可接受补偿方案与补偿方和解,也可就补偿方案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仲裁获得救济。对不同意补偿方案的投资者,中心工作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最终有5名投资者向中心提出调解申请,涉及争议金额共约130余万元。接到调解申请后,针对申请人来自不同地区的特点,调解员前期采取电话远程调解和现场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各方差距逐渐缩小。至2014年11月中旬,除一名投资者不适格外,其他投资者和补偿方陆续同意了调解员提出的基础和解方案。中心及时组织召开调解会议,促成投资者和补偿方签署和解协议,调解成功的各宗纠纷争议金额占全部申请争议金额的95%以上。

  分析人士指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索赔争议具有人数众多、诉求多样、争议内容专业性强、因果关系复杂,易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等特点。如全部通过诉讼解决,查明事实、厘清因果关系和确定赔偿金额等环节可能耗费大量时间、经济成本,既不适合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实际需要,也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社会形象。

  海联讯投资者利益补偿方案提供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充分尊重投资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中心探索群体调解模式,远程调解、调解会议等形式既方便投资者参与,也有利于各方之间充分沟通交流,达成合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特别是对投资者自主选择权利的保障,可以在今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纠纷解决方案中不断得到应用、完善,探索出一条满足中小投资者实际需要的救济和纠纷解决路径。(程丹)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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