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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清理三类信托产品账户

2015年09月18日 07: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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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清理账户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简单“一断了之”

  倪铭娅

  □本报记者 倪铭娅

  证监会17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场外配资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各证监局应当督促证券公司根据《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的要求,仔细甄别、确认涉嫌场外配资的相关账户。信托产品账户清理的范围,一是在证券投资信托委托人份额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二是伞形信托不同的子伞委托人(或其关联方)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用同一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三是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的股票市场场外配资。

  各证监局应当督促证券公司按既定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做好与客户沟通、协调,不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简单采取“一断了之”的方式。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协商采取多种依法合规的承接方式,可以采取将违规账户的资产通过非交易过户、“红冲蓝补”等方式划转至同一投资者的账户,或者取消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权限并改用合法交易方式等方法处理。对于符合业务合规性要求的证券账户,各证监局应当督促证券公司持续做好客户服务。

  通知披露,截至16日,完成了3577个资金账户的清理,占全部涉嫌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账户的64.30%。在完成清理账户中,84.96%以取消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权限并改用合法交易的方式进行清理,1.01%账户仅余停牌股票,其他账户已无资产余额或采取产品终止、销户等方式处理。

  多家券商表示,此次账户清理并不是简单地销户或断开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而是将符合《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所列违法业务活动特征的账户予以规范。证券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对于账户清理的要求,但具体做法并非“一刀切”。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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