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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停止异常交易指引个别条款

2015年09月25日 07:33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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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刘双霞)郑商所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自2015年10月8日起停止使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个别第一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关“由于套利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同时还决定2015年10月8日起,对甲醇、菜粕品质恢复收取平仓交易手续费。公告还称,自通告之日起,取消中央储备粮平安直属库油菜籽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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