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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8宗违法减持案件罚款2842万元

2015年09月30日 10:20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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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期,证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于日前对首批8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经过认真的研究复核,证监会对这8宗案件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涉案违法超比例减持金额最高为1.83亿元,微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到3.83%,罚款总计2842万元,这8宗案件一共涉及4名自然人股东,5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8名责任人。接到了事先的告知书以后,7宗案件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请求,1宗案件当事人提交了陈述申辩的意见。

  证监会指出,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的义务,应该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应该利用优势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他的特殊地位来谋取额外的利益。《证券法》的第86条是这些法律精神的详细注解和规范落实。证监会表示涉案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对中小股东而言具有明显的持股优势和控制地位,他们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如果大比例减少,这个事实就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的影响,属于重大信息,应当及时的予以披露,在尚未披露之前,中小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毫不知情,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为具有信息优势,应当依法拒绝交易,否则不仅侵害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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