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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案一审 6股民获赔近30万

2015年10月08日 18:09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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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昨晚公告称,对于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公司将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张晓捷等8人分别起诉光大证券涉及“816 事件”民事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其中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六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共计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9.61万元。

  9月30日,上海二中院敲下“光大乌龙指”民事索赔案第一槌。秦某等6名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分别获得2220元到200980元不等的民事赔偿。同时,法院驳回了王某等2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公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出现程序错误,导致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资金申购股票并实际成交72.7亿元。当日下午13时开市后,光大证券公司在未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下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卖出ETF对冲风险,至14时22分才就相关问题发布公告。2013年12月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陆续诉至上海二中院。上海二中院于2014年8月5日开庭审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纠纷索赔案。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光大乌龙指”当事人、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杨剑波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严义明表示,本次审判结果具有风向标的意义,估计十一过后会有不少投资者陆续起诉光大证券。 综合新华社等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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