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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内幕交易案再开庭 18位投资者获赔66万余元

2015年10月24日 10:39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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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梁雪

  昨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件的第二批23起同类案件。

  此外,同一时间,上海二中院还对另外31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公司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之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二批23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18名投资者共计66万余元的赔偿。

  原告代理律师赛杰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和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均表示,此次庭审后,光大证券应该还会继续上诉。“鉴于11月16日诉讼时效将届满,不排除光大证券也许会通过上诉拖延审判结果。因为一旦审判生效,将会有观望的投资者迅速进行上诉。”许峰律师称。

  今年9月30日,光大乌龙指民事赔偿案首批案件一审宣判,其中,8名投资者当中的6名获得共计29万余元赔偿。不过,此后的10月7日晚间,光大证券因不服一审判决,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开庭后,审判长强调,此批23个案件的审理不影响第一批案件一审的上诉。据了解,此批23起一审案件中,5件案件因投资者申请撤诉而经法院审查裁定予以准许。

  王智斌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一个便是申请了撤诉。王智斌分析称,“主要是因为在9月30日当天,2个上午做空的股指期货的案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最后败诉。所以,出现类似情况,上诉投资者难免会产生一种比较朴实的想法,即‘胳膊拧不过大腿’,撤诉还可以将诉讼费拿回,省得败诉而归。”

  王智斌称,我们十分愿意为此类投资者继续上诉下去,当然更会尊重他们自己进行权衡后的决定。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光大证券代理律师提出三点辩护意见,“第一,针对8月16日乌龙指当天《21世纪经济报道》中,关于时任光大证券董秘的采访内容是11:59后追加的内容,该媒体11:32的报道中并没有这部分内容;第二,光大证券于当天上午11:40召开高管会议进行商讨,因为当时并不知晓究竟是什么原因,并不知道是错单交易,直至12:30该会议仍在进行中;第三,投资者的损失与光大证券的操作的因果关系事实上需要从严把握,毕竟股市本身就是有风险。”

  光大证券代理律师强调,光大证券在事发当天并没有刻意隐瞒,首先有媒体的相关报道;此外,还有监管层到公司现场进行指导。

  不过,原告方代理律师许峰表示,一定程度上而言,此时光大证券律师的任务是为该公司做后续的形象维护了。

  此外,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第二批案件的宣判中有两点仍有异议:第一,关于索赔范围,特别是8月16日当天上午11∶05前空仓的股指期货投资者,他们也理应受到赔偿;第二,关于计算方式上,法院提出的方式里是不考虑投资者历史仓位,这样相当于减轻了光大证券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据原告代理律师粗略估算,光大证券会因此种计算方式减少赔偿近30%左右。

  昨日,第二中院对18件案件分别作出了判决,支持了投资者共计66万余元的赔偿诉求。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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