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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出新政:发行期首日纳入定价基准日

2015年10月30日 10:57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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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张欣然

  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保荐代表人培训中,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提出了多条有关再融资的补充要求,其中最为核心的有三点:一、再融资停牌后需至少正常交易20个交易日;二、参与的理财产品认购人数不准超200人;三、募资规模最好不超最近一期净资产。

  多位业内人士称,此次新规实际是对原有再融资管理办法的一个补充,进一步明确规定基准日定价和配售对象,遏制再融资市场中可能存在的市场操纵、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定价基准日再增一模式

  从此次保代培训内容中,不难看出监管层为了防范再融资过程中存在的漏洞,进行了更为严格、详细的补充要求。投行人士称,这是为了加强定价市场化,提高再融资效率,减低再融资中可能存在的市场操纵、利益输送、场外配资等涉嫌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一位深圳投行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此前再融资过程确实会在定价基准日的确定及理财产品参与中,存在一些猫腻。此次新规明确要求连续停牌超过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在复牌并连续交易20个交易日后,方可确定再融资定价基准日;按规定,定价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的90%,将成为定向增发的底价。

  深圳另一位券商投行人士称,监管层还在会议上表示,未来将鼓励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项目。“定价基准日越靠近发行期,定价越有效。同时还给予了该定价方式绿色通道,如该类项目审核无重大问题,直接上初审会。”

  定价机制更灵活

  据投行人士介绍,三次保代培训中,并购重组、再融资审核在定价机制上一直是重点,曾被多次提及。

  “今年4月份开始的相关规则,并购重组中发股融资定价已一改此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单一定价方式。市场化定价程度更高,也更灵活。”上述深圳投行人士称,目前参考的价格既可以是前20个交易日均价,也可以是前60个交易日价格,还可以是前120个交易日的均价,甚至还可以打折。

  同时,还新引入了根据股票市价重大变化调整发行价的机制,取消了上市公司破产重组协商定价机制。支付方式上,也不再局限于现金和普通股支付,还可以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债、定向权证进行支付,而且鼓励并购基金等多种融资工具的使用。

  据记者了解,目前多数定增项目都是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定价基准。一位上市券商资深保代称,“按此次保代培训,上市公司发股融资定价,以后除了20个交易日外,还可以是发行期首日、公告前60个交易日均价和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均价,而且还可以进行打折,定价更具市场效率,也更灵活。”

  换言之,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在发股募资时,对于定增的定价参考标准有三个可选标准:一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或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二是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三是发行期首日。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券商会选择董事会决议日为定价基准日,而第一种又有三个时段供参考。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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