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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大股东违规减持未披露 被罚超500万

2016年01月13日 11:03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彭梦飞)昨日晚间柳化股份(600423)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柳化集团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化集团因为2015年上半年减持超5%后没有进行披露继续减持被证监会认定为违规,柳化集团因此也被合计罚款520万元。

  柳化集团作为柳化股份第一大股东,于2009年11月16日、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卖出221万股、474万股,两天累计减持柳化股份总股本的2.61%。此后,柳化集团于2015年5月19日、20日和21日通过连续竞价方式分别卖出379.6万股、1193万股和414.6万股。2009年11月16日-2015年5月21日期间柳化集团已累计减持2683万股,占柳化股份总股本的6.72%。 柳化集团累计减持柳化股份总股本的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停止卖出,而是继续累计减持685.8万股,占柳化股份已发行股份的1.72%,超比例减持金额约为7926万元。

  证监会最终对柳化集团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柳化集团在限制转让期内的减持行为处以48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520万元罚款。虽然柳化集团以自己所持股票是发行时就具有的不是从证券市场上买入的为由不认错,但是证监会仍旧坚持认定违规。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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