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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拟20亿元收购控股股东资产

2016年02月04日 11: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宁波热电2月3日晚间公告,拟以5.85元/股非公开发行2.74亿股,并支付现金3.2亿元,收购控股股东开投集团持有的能源集团100%股权;同时通过子公司香港绿能以支付现金约2.62亿元,向开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明州控股购买其持有的明州热电40%股权、科丰热电40%股权、长丰热电25%股权和明州生物质25%股权;上述交易金额合计约21.86亿元。同时公司拟5.85元/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亿元。因上交所对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据介绍,能源集团主要从事电力能源项目投资、实业项目投资,目前控股及参股公司包括7家热电公司,2家发电公司,6家新能源公司和3家其他业务类公司。截至2015年9月末,能源集团总资产27.21亿元,净资产11.02亿元;其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62亿元、10.5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589万元和6167.60万元。

  根据公告,明州热电、长丰热电主营业务均为蒸汽、电力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管网建设服务等;科丰热电主营业务为热力和电力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管网建设服务等;明州生物质主营业务为生物质发电建设、生产、经营及管理,电力的销售。

  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能源集团100%股权,通过能源集团和香港绿能合计持有科丰热电98.93%股权、明州热电100%股权、明州生物质100%股权、长丰热电50%股权;开投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表示,此次交易将解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宁波地区的热力供应能力将大幅提升,覆盖范围大幅扩大,在宁波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大幅提升。通过此次交易,公司将涉足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以及充电桩业务,大幅扩大上市公司经营范围,为未来在上述领域的业务扩展打下良好基础。本报记者 刘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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