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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全面围堵IPO违法 犯科者将遭“高规格”处罚

2016年06月27日 16: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安宁

  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日证监会专门部署了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笔者认为,这是一场对IPO违规违法行为的全面围堵,而这场风暴的中心就是资本市场最为严重的欺诈行为之一——欺诈发行。

  就在宣布此次执法行动的前一周,证监会刚刚通报了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查处情况。证监会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一旦正式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或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将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启动欣泰电气后续退市程序。这家公司将有可能成为创业板第一家退市公司,同时亦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首家因为欺诈发行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

  对欣泰电气的及时查处,说明了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表态也再次表明了监管层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态度。

  因此,此次部署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可以说是证监会加强对IPO各个环节、各类主体、各种违法行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工作部署,也是监管机关前期集中查处6家审计评估机构、严肃追究欣泰电气及其中介机构违法责任、终止审查17家首发企业等一系列净化IPO市场环境的又一举措。

  只有造假上市的公司得到严惩,被清理出A股市场,才能恢复市场正常的新陈代谢功能,恢复被扭曲的价格信号,也才能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真正铸就资本市场的“诚信底线”。

  此外,笔者认为,在严查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也要严罚。例如,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在《证券法》修改中提高对欺诈发行的处罚标准,另外,在刑事处罚中,也可以考虑提高对欺诈发行股票罪的量刑标准。

  (安宁)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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