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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及天津监管局对一汽股份出具警示函

2016年07月01日 14:4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一汽轿车、一汽夏利6月30日晚间同时公告,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及天津监管局均对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出具了警示函。

  公告显示,2011年6月28日,一汽集团实施主业重组改制,成立了一汽股份。为解决同业竞争,一汽股份向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作出不可撤销承诺,在成立后五年内通过资产重组或其他方式整合所属的轿车整车生产业务,以解决与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的同业竞争问题。

  公告称,一汽股份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根据规定,吉林证监局和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一汽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一汽轿车6月27日晚间公告,一汽股份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对于一汽股份拟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延期3年,深交所、吉林证监局相继发函,要求尽快补充披露保证承诺实际履行的保障措施、超期未履行的具体补偿措施等,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记者 刘杨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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