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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三类IPO企业可能会“带病申报”

2016年07月04日 16: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其中一类为产业处于下行周期,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在IPO申报期间业绩大幅下滑的行业

  ■本报见习记者 苏诗钰

  “除恶意造假之外,有三类IPO排队企业可能会‘带病申报’。”广州市君侠投资总经理黄剑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日,证监会专门部署了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黄剑飞认为,未来三类企业可能会“带病申报”:第一类为产业处于下行周期,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在IPO申报期间业绩大幅下滑的行业,如传统制造业等行业的企业;第二类为未能保持经营、财务独立性,与大股东产生的关联交易较多,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容易产生争议的企业,特别是大型国企或关联方为同一控制人的企业;第三类为发行人募资金项目不符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永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财务核查清退部分问题企业是一种非常必要的措施。“目前具体清退的数量和比例不太好预测,但预计不会太低。”

  证监会日前公布了2016年前5个月发行人主动撤回首发申请、证监会终止审查的首发企业名单,以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本次多数是由于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具体事项而主动申请撤回,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部分股东、董事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不清,股权权属不清晰;二是收入、利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三是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少数企业甚至出现亏损;四是大额资金周转、资金往来行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不完整;五是申请文件出现多处业务数据差异和差错,信息披露不一致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认为,证监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在审企业是否存在“带病申报”的问题,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强化问核工作力度,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坚决把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挡在IPO大门之外。尤其是对于明显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保荐机构不审慎履行保荐工作职责,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撤回申请,仍然隐瞒掩盖,心存侥幸,带病申报,意图博弈过关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于“打新”的投资者而言,黄剑飞建议规避近一年业绩存在明显下滑的企业,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毛利率和增长率,如果与行业平均数据偏离过大,则要关注是否因为关联交易造成的。同时,要关注公司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权属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未决诉讼。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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