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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供给 释放基金业造富潜能

2016年08月11日 13: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中国基金业走过了18个年头,为投资者创造了巨大的长期回报,公募基金已成为持有人所信赖的投资工具。以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突破制度瓶颈,为基金业注入了持续的发展动力。未来,通过改革创新推动新的制度供给,将为中国基金业创造更大的成长空间,更好地发挥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

  制度优势是基金业的核心竞争力。

  与海外市场不同,中国基金业并非完全由市场自发生成,而是通过持续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形成。以基金法为核心,涵盖基金运行各环节的监管法规体系,一方面有力地保障了持有人权益,另一方面促进了基金专业化投研和风控体系的形成。

  比如强制托管制度,使得基金资产保管和基金资产管理相分离,杜绝了基金管理人挪用、转移基金资产的可能,保证了持有人的资金安全。18年来,公募基金没有出现一起挪用资金事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没有强制托管要求的P2P行业,虽然发展迅速,却经常出现卷款跑路事件,令投资者损失惨重。再如基金销售适用性的相关规定,为销售机构确立了行为规范,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持有人销售不适当基金产品的现象。

  法定信息披露制度则是公募基金规范运作的重要保证,强制信息披露增强了基金投资运作的透明度,持有人可及时了解基金的资产组合、重仓股、投资策略等,从而督促基金经理遵守契约约定,规范投资行为。相关法规的要求及信披制度的约束,确保了公募基金坚持分散风险、组合投资,促进了体系化、团队化、专业化的投研与风控能力的形成。

  正因为如此,尽管经历基金黑幕事件、老鼠仓频发带来的波折,也存在着明星基金经理流失的难题,终究改变不了中国基金业向前的发展势头。18年来,中国基金业为投资者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偏股型基金年化收益率17.47%,平均每年超出同期上证指数9.91个百分点。债券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8.38%,超出现行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5.63个百分点。持有人的信任带来公募基金管理规模的持续增长,截至今年6月末已达7.95万亿元,产品数量3114只。

  不断突破制度瓶颈,为基金业注入了持续的发展动力。

  制度体系的完善,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来自不断的努力,以适应行业发展变化的最新情况。2013年,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思路指导下,《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了修订,制度瓶颈的突破推动着基金行业向更为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新基金法放宽了公募基金的发行审核,实现了由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转变。新基金发行程序大大简化,公募基金发行数量快速增加、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工具。

  修订后的基金法,在强化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放开了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限制,也放开了专业人士持有基金公司股权的限制。这种“疏堵结合”的新思路,有助于不同类型的基金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优质人才。目前,越来越多的基金公司进行了事业部制和股权激励的尝试,不仅减缓了优秀基金经理流失的速度,还出现了私募大佬回流公募的新现象。

  强化制度供给,为基金业未来发展开拓更大空间。

  展望未来,基金业发展需要更多“活水”和“远水”,需要继续通过改革创新形成新的制度供给,以充分释放基金业的造富潜能。

  应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建设步伐,公募基金将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财务压力越来越大,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只有部分有实力的企业能够承受,大力发展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主的第三支柱对于完善我国养老金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从美国情况来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第三支柱“IRA”(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总资产达到7.3万亿美元,远超过第二支柱401k计划4.5万亿美元的规模,成为美国最大的养老金计划。在收益稳定性、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上,公募基金被认为是养老金最佳的配置工具。从海外市场来看,公募基金已成为第三支柱的“主力”,在加拿大和美国,第三支柱的投向中公募基金占比都近一半。

  应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行业的统一立法。在混业经营的趋势下,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立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当前法律基础不统一,导致了监管的碎片化,监管套利推高了金融成本,加剧了金融风险。权威人士建议,应该让《证券法》和《基金法》从调整机构活动转变为调整金融服务活动。《证券法》和《基金法》不能只是某类机构的法律规范,而应该是某类金融服务活动的法律规范,成为全社会、全市场共同遵守的大法。在此基础上,为理财资金公募化提供制度通道,推动理财资金转化为公募FOF产品,化解非标业务、通道业务潜在风险,使理财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来源。记者 曹乘瑜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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