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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修订并购重组规则 解决上市公司长期停牌问题

2016年09月09日 21: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9月9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在北京表示,为解决重组事项导致的长期停牌问题,证监会近日已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交易标的相关报批事项披露标准。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有关批复文件的,上市公司应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有关报批事项的取得进展情况,并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分析人士指出,监管层此举对于打击上市公司滥用停牌制度和无故拖延复牌的现象将起到积极作用。随意停复牌、停牌时间过长一直是A股广为诟病的问题,特别是去年7月份A股大震荡期间,沪深两市一度出现过半股票停牌,这与通行的国际惯例和市场惯例是严重不符的。

  今年5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已联袂发布有关上市公司停复牌的新规,严格控制停牌时限,并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

  除了并购重组涉及的停牌问题外,证监会当天还进一步规范重组上市行为,打击“炒壳”行为,正式发布并实施《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据悉,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取消了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延长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按照全面监管的原则,强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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