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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创投退出渠道将更加畅通

2016年09月22日 13:3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9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文中提到要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等要点,在私募股权基金人士中引起广泛讨论。业内人士分析称,至此,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机构均可以特定形式参与到创投事业中,将大大拓宽市场的资金供给和投资主体,创投母基金将被拉到主流视野中。另外,53号文在退出渠道上也有了更多的制度安排,创业投资领域将进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时代。

  创投母基金作用凸显

  盛世投资总裁张洋表示,53号文的出台是对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促进创业投资发展五项措施的细化,也是国务院继2005年联合十部委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之后再一次出手,联合十四个部门发布政策,全面科学地考虑了创业投资本身的规律以及当前国情,形成合力助推创业投资发展。

  他称,53号文中亮点很多,例如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倡发展母基金。母基金作为大体量资金投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最佳工具,一直游离在主流机构的视线之外。但作为一种配置工具,它能解决单一创业投资项目体量小、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克服非系统性风险、行业风险、地域风险、阶段风险和创业投资行业信息不对称的风险。53号文不但鼓励各类资金投资母基金,更进一步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母基金这种投资工具的双重放大作用,将在未来中国创业投资行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进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时代

  上海某知名私募的投资总监表示,53号文中最关键的是提到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投母基金,并且推动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新模式等。他认为,至此,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机构以及央企、地方国企等企业均可以特定形式参与到创投事业中,将大大拓宽市场的资金供给和投资主体,同时行业也将形成“竞合状态”。

  “其实此前,已有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共同成立产业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来维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此次国务院发文后,这一通道将会更加顺畅。至于银证保这类机构,可以视作创投领域的‘国家队’,体量巨大,内部风控流程严格,同时需要合作者的资质、存量规模等各方面条件与之相匹配,因此短期内或在创投机构中形成强者更强的局面。”他说。

  张洋称,这些举措的提出,不仅使得国有资产监管中不适合创业投资曲线发展规律的措施得以更加科学化和精细化,更使得困扰国有创投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更加适应市场规律,能够为国有创投留住人才,发挥国有创投的主力军作用。未来,创投业将呈现主体和工具多元化、法制差异化等新特点。

  他详细解释到,53号文为各类投资主体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及相关配套工具,例如,与未来金融行业发展趋势相结合的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面向个人价值实现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面向金融机构的投贷联动、并购贷款,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发行企业债券,服务于区域产业诉求的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基金,以及引导基金中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让利等灵活措施的适用。他特别提到,在法制差异化方面,53号文承认了创投行业的独特运行规律,建议对创投企业和创投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建立适应创投行业特点的宽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有效监管体制;健全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鼓励追求长期收益。

  另外,在税收统一性和体系统一性方面,53号文也做了重点说明。“53号文明确要求各部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政策合力,避免政策孤岛现象的出现。这将创业投资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进行部门协调联动服务,为进一步科学管理举措的出台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他表示。

  退出渠道将更加顺畅

  53号文的另一大重点是提出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胜利表示,事实上,在退出渠道的形式上,行业早已进行相关探索,53号文通过法规条文的形式将此规定下来,未来将使这一渠道更加畅通。

  “53号文不是空降,实际上今年以来业界已经出现了很多苗头,主板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定增均非常活跃,在参与定增的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里,基金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其中用于因为并购行为而发起的定增特别多,许多公司都在做产业上下游的并购或跨界并购,这也呼应了53号文中提到的在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之外,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他说,“往往都是先出现相应的市场行为,然后再以政策法规的形式鼓励或者规范这类行为。53号文对并购业是重大利好。”

  他分析称,这一政策的出台,对诸多投资方和融资方都是利好。“大型的央企、国企,可能已经在自身产业的发展周期中遇到了一定的瓶颈,但他们有大量的沉淀资金或者资金成本较低,如果能将资金通过优秀的团队、合适的金融工具或平台投放到相应的基金中,就会产生正向循环的作用。对于PE/VC而言,可以找到更合适的LP,将整个市场搞活,让更多的钱流动起来。”记者 徐文擎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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