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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为上市公司更名立规 与业务无关等更名遭禁

2016年10月10日 09:2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上市公司在任性更名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为此,上交所制定了《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从今天起正式执行。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更名应当源自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不能出于投机炒作、不当市值管理等不法目的。

  公司奇葩更名被禁止

  从今天起,上市公司任性更名将被叫停。《指引》从四个方面对目前上市公司任性更名的局面进行了规范,分别为明确适用情形及基本原则、细化证券简称的主要要求、规定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具体办理流程及交易所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在适用情形上,《指引》明确证券简称变更的事由,主要包括公司主营业务调整、控制权变动或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变更名称应当源自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而不能出于投机炒作、不当市值管理等不法目的。

  《指引》还对细化证券简称提出具体要求,比如证券简称应含义清晰,不得利用变更证券简称误导投资者;应具有明显辨识度,不得与已有证券简称过度相似;不得使用过于概括且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区域性、行业性通用名词;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等。

  此外,由于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股价敏感性较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影响较大。因此,公司应当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

  任性更名问题不少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的事项逐年增多。据统计,2013年至2016年7月底,仅沪市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共计131单(不包括因被实施*ST、ST导致简称变更的情形)。

  从变更原因以及变更后的简称来看,大部分公司变更简称有其实际需要和合理性。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不乏一些奇葩更名相继出现,这也引起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关注。

  上交所方面表示,整体来看,上市公司更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新业务未实际开展或占比较小而变更证券简称;二是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未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等情况。三是变更后的证券简称过于概括,用字、用词过大。例如有的公司主动向“中字头”靠拢;四是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与现有其他公司证券简称过度相似。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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