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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对违规客户采取监管措施

2016年11月15日 14:3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来自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消息,自11月11日收盘后(上周五夜盘交易时段起),该交易所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焦炭和焦煤品种上实施交易限额管理。规则实施第一天(截至11月14日收盘),大商所共对焦煤品种4名客户,焦炭品种7名客户进行了限制开仓交易,并对8家会员单位进行了风险提示。

  据了解,客户张XX、王XX、邓XX、孙XX、纪XX、孙XX、陈XX于2016年11月14日在焦炭品种上单日开仓量超过1000手,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杨XX、李XX、高XX、林XX在焦煤品种上单日开仓量超过1000手,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交易限额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以上客户采取限制其在相应品种上当日开仓的监管措施。

  另据大商所消息,近日客户徐某某在豆粕1701合约、范某某在豆一1701合约、豆油1705合约上频繁报撤第3次达标,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达到交易所监管标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大商所对以上客户采取限制其相关合约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记者 王超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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