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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公司股东可自主披露权益变动信息

2017年01月03日 13:5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深交所日前实施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强化一线监管,上线“股东业务专区”。通过该专区,股东既可以继续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权益变动信息,也可以自行注册账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年股权之争频现,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未及时披露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业内人士表示,深交所此举是内地证券市场首次开通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能避免股权之争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不配合股东权益的披露情况,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时效性,更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股东权益变动信息对上市公司股价往往存在较大影响,历来是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重要信息。不过,近年来上市公司股权之争不断出现,上市公司未充分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未及时披露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根据相关规定,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达5%时,应向监管层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知会上市公司并公告,期间不得继续增持。然而,部分举牌方触发举牌红线后未履行披露义务且继续增持,造成违规。如成都路桥、山东地矿、荃银高科等公司的举牌方均因未及时披露而受到问询、调查甚至处罚。

  去年屡屡出现上市公司不配合举牌方披露的情况。如ST慧球去年8月2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公司股东深圳瑞莱嘉誉投资向监管部门反映,其已通过二级市场增持ST慧球股份1973.96万股,持股比例为4.999978%,且已通知上市公司拟发布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但上市公司一直未予以配合披露。

  西藏发展也曾出现股东权益变动未及时披露的情况。“牛散”马淑芬去年6月6日举牌西藏发展,持股比例首次达到5%。其后,马淑芬通过增持,到6月30日持股比例达10%,完成二次举牌。根据规定,马淑芬应在举牌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以公告,但西藏发展7月6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在马淑芬首次举牌后,公司以其本人未与公司联系及未至公司办事处当面签署报告书为由,拒绝代为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因此收到深交所关注函,随后才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位私募人士指出,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信息由股东委托上市公司代为披露。在这种单一渠道机制下,长期以来,股东、董监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往往漠视其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缺乏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增加股东信披渠道十分必要,既能激发股东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的积极性,也能提升市场透明度,增加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情况的及时了解,有助于做好投资判断。

  权益变动信披类别全覆盖

  面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上市公司一线监管机构,深交所在不断强化股东信息披露意识的同时,在深交所网站开通“股东业务专区”,提供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第二渠道,股东可以选择自行披露权益变动信息,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业务办理指南》,股东在实施信息披露前,深交所会严格落实用户注册程序,把好身份验证关。股东必须通过上市公司协助网上注册,或自行网上注册并在深交所办理激活手续。注册时,股东需根据其主体性质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册成功后,股东可提交包括权益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和减持预披露提示性公告等在内的各类权益变动公告,实现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全覆盖,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股东可在同一账户下完成多家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通过“权限管理”功能,添加对其他上市公司的持股信息,并在该账户下实施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在系统运行初期,深交所在当日收盘后接收信息并对股东信息披露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股东自行提交媒体予以披露,未来条件成熟时将研究采用直通披露方式。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的实施赋予股东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使股东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自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知情权,提升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作为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强化其信息披露意识,督促股东归位尽责,承担应有的信息披露责任。该制度实现了与香港等境外市场的对接,缩小了境内外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便捷、有效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深港通”互联互通机制实施效果。

  推进信披改革创新

  在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朝着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方向发展的背景下,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和准确性备受市场关注。

  “有了该项制度,股东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不再受制于上市公司。”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这对促进股东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具有推动作用,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深交所坚持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持续推进信息披露改革创新,率先推出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和早间披露制度,全面实行行业监管模式并建立了分别基于新兴行业和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传统行业的两套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这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对提升深市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信息披露效率和质量、增强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深交所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优化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强化一线监管,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习记者 王兴亮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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