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浙江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 涉案人非法获利7000余万元

2017年04月01日 16: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丽水4月1日电(见习记者 李媛媛 通讯员 范跃红 毛伟利)4月1日,中新网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浙江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的被告人史某,因在2012—2014年期间,先后操纵股票35只,非法获利70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被该检察院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提起公诉。

  据悉,本案由中国证监会调查终结后,通过层层移送,最终由丽水市公安局办理。在2015年12月2日,原杭州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史某(男,1984年出生),被该公安局依法逮捕。2016年11月,此案被移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经查,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史某按照1:5的比例,向蔡某某等十余人配资1.3亿元人民币。实际上,史某使用蔡某某等十九人的证券账户,通过配资账户组对倒交易、虚假申报等多种手段操纵证券市场,造成股票交易活跃的假象,使散户投资者跟风买入。

  借此方式,史某意图操纵市场拉升股价,进而以高价位卖出股票获利。比如,2013年11月至12月,史某使用6个配资账户共买卖“XX发展”1.1亿余股,涉及金额8亿多元,非法获利7000多万元。其中,12月6日当天,史某配资账户组买入申报撤单量达2000多万股,占这只股票当日市场买申报总量的58.12%。

  据了解,史某共操纵35只股票,45次操纵行为,非法获利7000余万元。其中,13只股票,15次操纵行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对倒成交量累计达到同期总成交量20%以上或撤回申报量占当日总申报量50%以上。

  目前,该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完)

【编辑:魏巍】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