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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次成功运用"裁决+调解"模式解决证券纠纷

2018年01月09日 18: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某家券商营业部大厅里的股民。

  中新网1月9日电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表示,近日,在一起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纠纷中首次采用开庭裁决方式成功调解纠纷。据悉,这是国内资本市场"裁决+调解"纠纷解决模式的首次正式运用。

  据介绍,2015年12月,投资者李某通过远程在线方式在某证券公司开通了证券账户和新三板交易权限,在之后的新三板股票交易中损失较大,李某认为某证券公司是在自己不符合开户条件的情形下为其开通了新三板交易权限,遂以该证券公司未执行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为由,向投服中心申请调解,要求证券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投服中心多次组织调解,均因双方意向差距悬殊未能促成和解。为妥善彻底化解该纠纷,经投资者申请和证券公司授权,2017年12月,投服中心对该案启动了开庭裁决程序。由退休法官、资深律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专家组成的裁决庭,依序组织进行了庭前申诉答辩、庭审质证、庭审调查及当事人辩论等程序。

  庭审结束后,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各自的过错和责任均有了一定预期,都表达出愿意和解的意向,裁决庭未直接裁决而是组织了庭后调解,综合双方过错依法提出中立调解方案,促成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证券公司按照其所承担的过错比例做出相应赔偿。截至目前,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据了解,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方式既体现了调解的便捷经济,又以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实现了调处结果的权威性有效性,上世纪末以来迅速在全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得到广泛运用。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成功引入"裁决+调解"的纠纷解决模式,标志着今后我国证券期货纠纷的化解在诉讼、仲裁、传统调解之外有了一种崭新的便捷有效方式,即证券期货纠纷可以调解解决,调解不成也可以直接裁决解决,或者以裁决为后盾促使调解解决。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投服中心将以该案为基础,健全制度规程,在监管、司法等各方支持下形成纠纷多元化解的进一步合力,推动"调裁一体"的纠纷解决机制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基础性制度和中小投资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完)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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