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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权威政策 探究投资真谛
2014年4月 第 06 期

史上最大老鼠仓案缓刑引争议

   70余只股票,逾10亿元的交易额,1800万元的获利,这些破纪录的数字成就了史上最大“老鼠仓”案。很难想象,“80后”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在任职基金经理的短短26个月内完成了如此“壮举”。考虑马乐自首认罪态度良好,深圳中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元,然而这一缓刑判决却遭到了检察院的抗诉,同样也遭到市场一片质疑。

出生于1982年的马乐是一位从农村考入清华大学的寒门精英。2006年研究生毕业后,他进入博时基金,历任研究部研究员、公用事业与金融地产研究组主管、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2011年3月起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令人震惊的是,马乐从任职基金经理开始到案发,26个月时间内一直在从事“老鼠仓”交易。他利用姻亲和好友的身份开设了三个证券账户,并实际操纵。[详细]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担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利用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马乐非公开交易,涉及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约10.5亿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详细]
深圳中院宣判,马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马乐表示服判,不上诉。[详细]
马乐反侦查意识相当强,不过最终折戟交易所的大数据系统,这不愧是真实版的《窃听风云》。[详细]
辩护人称,马乐没有挥霍赃款,积极表达愿意退还赃款,并且能够全部退赃。他没有动过三个账户里的资金,没有购置过名车豪宅,没有购买和使用过任何的奢侈品,他至今未购置任何的房产,仍然住在出租屋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马乐有主动投案的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构成自首。[详细]

  集中爆发的老鼠仓案件引发了市场对于老鼠仓根源的讨论,除了惩处力度小、犯罪成本低、从业人员法制意识淡薄,还有人将老鼠仓猖獗矛头指向了基金公司的“无为而治”。基金经理搞老鼠仓,案发后就只是基金经理一个人的事,尽管基金投资者往往也受损失,但那些基金经理所任职的机构却安然无恙。

法院:属自首认罪态度良好 依法从轻处罚
深圳法院对判决结果的解释是,马乐案情节严重,但马乐具主动投案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马乐认罪态度良好,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罚金全额缴纳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条件。
检察院抗诉:马乐案“判决量刑明显不当”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表示,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已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我院依法对该判决提出抗诉。”
证监会: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从业人员的“老鼠仓”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继续保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必将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博时基金一场内斗引发举报
 博时基金公告显示,马乐在2013年6月21日因个人原因离任该基金经理。“马乐算是公司的老员工了,他之前是被举报过,然后才被大数据排查出可疑的。”有知情人士表示。
  • 律师:判太轻 简直是对法律的践踏
  •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愤慨,还刑三缓五,判太轻了,这里面到底是什么情况,后面还怎么去处罚老鼠仓!这个案子简直是对法律的践踏,应该启动法律监督程序!
  • 网友:基金经理犯罪成本很低 基民受损活该
  • 名为“迈克吴股市下作呸”的新浪网友评论:“证监会和执法者用最明确的信号告诉大家基金经理犯罪成本很低,侥幸脱逃的利益很大,基民们受损是活该的。
  • 皮海洲:马乐案判决让“硕鼠”窃笑
  • 自从去年3月肖钢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就一直强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从严查处。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中院对马乐案的宣判让人大跌眼镜。这再次暴露出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的一大问题,即司法部门执法不严。
市场声音
  • 老鼠仓案维权难 消费者保护路途漫漫
  • 自去年以来,监管层掀起新一轮“捕鼠风暴”,邹昱等基金经理纷纷落马。然而年复一年,在市场为此拍手称快的同时,投资者却只有看热闹和干着急的份,对于老鼠仓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何维权一直没有进展。
  • 律师支招:可联合向基金公司索赔
  • 可喜的是,随着新基金法的实施,基民维权已有法可依。北京某律师表示,如果基民手中基金搞了老鼠仓,按规定可获得相应公司赔偿,投资者完全可联合起来索赔,这样维权效率会较高。
  • 2014

    2014年03月28日,史上最大老鼠仓案在深圳中院宣判,原博时基金旗下基金经理马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马乐表示服判,不上诉。

  • 2012

    2012年11月23日,李旭利一审被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1071.57万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071.57万元予以追缴。

  • 2012

    2012年3月,交银施罗德基金原基金经理郑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4638万余元,获利124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 2011

    2011年10月,光大保德信基金原投资总监许春茂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

  • 2011

    2011年5月,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韩刚成为中国基金业第一个因“老鼠仓”获刑的基金经理。

  • 2010

    2010年9月,证监会通报,因涉嫌“老鼠仓”交易,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被没收违法所得37.95万元,罚款200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被没收违法所得13.47万元,罚款50万元,并处3年市场禁入。

  • 2009

    2009年6月,证监会没收涉嫌“老鼠仓”交易的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违法所得229.5万元,并处400万罚款,同时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 2008

    2008年4月,证监会取消了涉嫌“老鼠仓”交易的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王黎敏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还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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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越来越多“老鼠仓”曝光,受到伤害的基民也越来越多。遗憾的是,截至目前,因老鼠仓蒙受损失的基民索赔,尚无成功维权案例。治乱用重典,加紧制定老鼠仓认定办法、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健全资本市场完备法制体系,当前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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