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2月24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当局行政机构会议24日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男女最低订婚、结婚年龄调为一致,将函请司法机构会议衔后由立法机构审议。
中央社报道,台湾现行民法规定,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定婚约;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
对此,台法务部门表示,相关规定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男女法律地位平等的规定不符,因此修正民法第973条及第980条相关规定,将男女最低订婚及结婚年龄调整为一致,分别修正为17岁及18岁。
另据中央社报道,台湾考试机构铨叙部门24日说,2010年底台湾公务员共有34万人,女性占38.77%,是10年来新高,但女性担任简任高官比率仅25.44%。该部门指出,女性公务人员所占比率逐年微幅提高,显见近年来性别工作平等的理念愈受重视,不过,行政机关女性担任高阶比率仍偏低,“有发展与改进空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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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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