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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解读两岸投保协议:双向促进 减少限制

2012年08月09日 16: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9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8月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负责人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以下简称投保协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9日就投保协议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解读。该负责人表示,投保协议在具备投资协议一般内容的同时,又充分体现了两岸特色,双向促进,减少限制。

    全文如下:

  一、《投保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投保协议》涵盖了常规投资保护协定包括的要素和内容。具体说来,《投保协议》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十八个条款,分别为:定义、适用范围和例外、投资待遇、透明度、逐步减少投资限制、投资便利化、征收、损失补偿、代位、转移、拒绝授予利益、本协议双方的争端解决、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争端解决、投资商事争议、联系机制、文书格式、修正、生效等条款。在《投保协议》的附件部分,对投资补偿争端调解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二、《投保协议》有哪些主要特点?

  该负责人指出,《投保协议》在具备投资协议一般内容的同时,又充分体现了两岸特色,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有效保护。一方面遵循一般投资保护协定的体例设置相应条款,体现投资保护的传统内容;另一方面注重两岸现实需要,增强《投保协议》的可操作性,针对投资者经第三地投资、人身保护、投资者与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等问题,作出了符合两岸特色的灵活处理和适当安排。

  二是双向促进。大陆资本赴台投资自2009年6月启动至今,时间较短,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投保协议》尽可能体现了相互促进投资的原则,达到权利、义务的平衡。

  三是减少限制。按照《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5条规定,《投保协议》文本中明确规定了投资待遇、投资便利化、减少投资限制等条款,真正体现促进双向投资的目的。

【编辑:王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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