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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投保协议明确对投资者权益保护

2012年08月09日 18: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9日电 两岸两会9日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协议明确了对两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协议规定,一方应确保给予另一方投资者及其投资公正与公平待遇,并提供充分保护与安全。其中,“公正与公平待遇”指一方的措施应符合正当程序原则,且不得对另一方投资者拒绝公正与公平审理,或实行明显的歧视性或专断性措施。“充分保护与安全”指一方应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另一方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安全。协议同时规定,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不构成对本款的违反。

  协议还规定,双方应加强投资者及相关人员在投资中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依各自规定的时限履行与人身自由相关的通知义务,完善既有通报机制。

  协议规定,一方对另一方投资者就其投资的运营、管理、维持、享有、使用、出售或其他处置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在相似情形下给予该一方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一方对另一方投资者就其投资的设立、扩大、运营、管理、维持、享有、使用、出售或其他处置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在相似情形下给予任何第三方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编辑:王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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