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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狱中能性侵?台湾法官明察被告抗辩判1年半

2013年04月30日 16: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人在狱中能性侵?台湾一名陈姓男子被控涉嫌和15岁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4次,但案件审理期间,陈某抗辩其中一次自己还在勒戒,难道自己“越狱”和少女发生性关系吗?

  全案因15岁少女母亲得知女儿和陈某有过性关系而提告性侵,少女在侦讯期间向警方表示,自己曾和陈某发生4次性关系;但对于相关指控,陈某抗辩表示,少女所称次数时间不实,其中一次自己还被关在彰化看守所勒戒,怎么可能会和少女发生性关系,难道他越狱吗?

  全案经承审法官调阅陈某在监所记录资料后,认定陈某所言属实,因此不采信此次性交说法;最后依先后3次性行为,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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