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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牌照税罚1倍 台湾主管部门挨批处罚过重

2013年06月10日 18: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民众是否曾注意,4月才开征的汽车牌照税,一次收取一年税,属预缴性质,桃园县议员谢彰文认为对车主相当不公平,若是车辆仅开半年,或是未缴税上路遭抓,还需加罚一倍的罚款及15%的滞纳金,质疑重复处罚,台当局税务部门负责人林延文表示,会向财政部门反映。

  谢彰文表示,使用牌照税开征日期为4月1日至30日,车辆使用期间为一整年度,属于预缴税款,若4月底前未缴税款而继续行驶在路上遭抓包,2天加罚1%的滞纳金,最多可罚至15%,但还需加罚一倍的税款,相当不公平。

  根据“地方税务局”统计,2012年度共裁罚14222辆,占汽车总数的2.12%,补征本税为1亿876万元,牌照税滞纳金共收取1310万元,整年度罚锾则为1亿4000多万元。

  谢彰文质疑,预缴税款对于只用半年车辆的驾驶不公平,下半年没有使用事实却被迫缴交,另外,未能如期缴税者,部分属于弱势族群,加倍罚锾,对他们来说,无异是雪上加霜,她建议,降低罚锾倍数,或是来年度查获未税行驶公路者,再处罚0.5至1倍。

  对于牌照税罚款过重问题,林延文说,早已向“财政部”反映问题,会把议员的建议,再次向台当局呈报。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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