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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向3位前高官颁勋章 王作荣:李登辉欠他的

2013年06月16日 09: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前“监察院院长”王作荣。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前“监察院院长”陈履安。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前“司法院院长”施启扬。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新网6月1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马英九办公室昨天(15日)表示,马英九将授予前监察机构负责人王作荣、陈履安,以及前司法机构负责人施启扬“一等卿云勋章”,以表彰三人担任负责人任内的卓著贡献。

  王作荣近来受病痛折磨,甚难言语,昨天从大儿子王念祖口中听到马英九将补颁“一等卿云勋章”给他,激动地哭了。

  据指出,王作荣卸任“监察院长”前,与李登辉关系恶化,李登辉为了不想再见王作荣,未依惯例颁“一等卿云勋章”给卸任的“监察院长”,连带当时要卸任的“司法院长”施启扬也被波及。王作荣对此事颇耿耿于怀,曾私下对家人说:“李登辉还欠我一枚勋章。”

  接近李登辉人士则表示,台湾地区领导人有权授予勋章,但该不该颁发勋章,应依“勋章条例”规定办理,而不是“他说李登辉欠我一枚勋章”就要授予勋章。

  马英九办公室指出,过去惯例,退职“五院院长”(“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司法院”、“考试院”)大多颁授“一等卿云勋章”,例如马英九任内,包括卸任“行政院长”吴敦义、陈冲均获颁;李登辉任内也曾颁给卸任“司法院长”林洋港、卸任“考试院长”许水德等人。

  马英九办公室表示,“勋章条例”并无规范台湾地区领导人仅能授予其任内任命或卸任的行政首长,考虑大多数监察及考试机构负责人卸任,都获颁“一等卿云勋章”,但王作荣、陈履安、施启扬等三位未曾获颁,马英九在征询多方意见后,决定回归授勋的基本精神,对于有勋劳于台湾社会者,亲授勋章。

  王作荣是在1999年1月卸任“监察院长”、陈履安是在1995年9月卸任“监察院长”、施启扬是在1999年1月卸任“司法院长”,三人都是在李登辉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期间卸任“院长”。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李佳霏昨天受访表示,马英九肯定三位前“院长”对于台湾社会贡献卓著。

  马英九明天将于办公室颁授王作荣“一等卿云勋章”。王作荣将亲自接受马英九赠勋,家人也会到场一起分享荣耀。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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