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公司钱念完书走人 台湾男子被判赔15万新台币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福华电子张姓工程师读研究生时,向公司申请26万元(新台币,下同)奖学金,签定毕业后需再服务3年,却在毕业3个月就离职;公司认为他违约,提告要求连本带利还钱。台湾新北市法院考虑他离职是出于生涯规划,判张赔偿15万元。
判决书指出,张姓男子2003年到福华电子电子研发部门工作,2007年希望进修学习,申请奖学金到台北科技大学念硕士。
张男去年3月拿到硕士学位,不满公司要求他签罚金500万元的保密合约书,6月离职。福华电子认为张男不愿贡献所学,执意离开,向张和林姓保证人共求偿26万奖学金。
张男主张志愿书规定应该是“签约起3年”要在公司服务,他服务8年半,自认没有违约,且常彻夜赶工,开发许多新专利,公司却要连本带利讨钱,他不能接受。
法官审理认为,张3月毕业,6月就离职,确实违约。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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