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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强吻女童抢走200元 被判刑8年赔50万元

2013年07月01日 16: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姓男子前年在新北市新庄区,把一名小学女童强拉进公寓楼梯间,举拳作势打她,命女童伸出舌头让他亲吻。可恶的是,陈男喇舌后,强抢女童钱包里200元(新台币,下同)零用钱,逃逸前还意犹未尽,再强吻女童。

  台湾“最高法院”认定陈男触犯对未成年强盗罪、强制猥亵罪,日前将他判刑8年4月。民事部分,高等法院今天判决陈男须赔偿被害女童及父母共50万元精神慰抚金,加上抢走的200元。全案定谳。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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