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穿赃鞋遇到原主人 鞋带绑法露馅遭法办
中新网7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王姓男子脚穿赃鞋遭球鞋原主撞见,报警处理。法院认为鞋带绑法是原主惯用绑法,认定王男偷窃犯行,将他判刑确定。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10日)公布的判决书指出,租屋在桃园县中坜市某处4楼的王姓男子,去年1月间发现,3楼林姓邻居把1双10号半的球鞋放在门口,竟徒手窃取,占为己有。
王男1周后穿着赃鞋被林男撞见,随即落跑,林男报警处理。
林男于警询、侦查时说,他的鞋子遭窃后1周,发现王男穿在脚上,鞋带绑法与他的惯用绑法相同,且鞋子上还有他穿牛仔裤时残留的印记。
王男于警询、法院审理时,先说鞋子是前同事赠送的,又说是自己花钱于2008、2009年间在桃园某鞋店购买的。他并主张,鞋垫上有他英文姓名的缩写“WANG”,证明鞋子是他所有。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若鞋子是王男所有,遭撞见时即可出示鞋垫,以示清白,但他反而急着离去,有违常情,依窃盗罪判处拘役25日,得易科罚金。
高院审理认为,鞋子被查扣时的鞋带绑法,与失窃者惯用绑法相同,并非王男所称的平行绑法。此外,王男所称的鞋店,于2008、2009年间并未进货10号半的尺码,仍维持一审认定,依窃盗罪判处拘役25日,得易科罚金,全案不得上诉。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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