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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法律专家在沪呼吁:推进协商方式实现共赢

2013年07月19日 19: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7月19日电 (记者 陈静)海峡两岸法学法律界人士19日在上海举行的研讨会上呼吁,两岸应通过分阶段逐步推进的协商方式,进一步充实ECFA具体内容,克服各方面的问题与障碍,增进互信和共识,使得签署和生效的协议发挥更大效应,实现两岸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以“两岸投资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为主题的第13届“沪台经贸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当天在上海举行。来自海峡两岸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及企业界的代表120余人出席。

  台湾成功大学政治系暨政治经济所教授周志杰在发言中表示,“两会架构”已逐渐成为建构两岸互涉法制的重要造法机制。ECFA明确成为两岸互涉经贸相关协议中的核心协议,并逐步引领两岸互涉经贸法制的成形。

  上海市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宋锡祥在发言中指出,作为ECFA后续协商的4大协议之一的“两岸投保协议”,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已正式进入后ECFA时代全面深化的新阶段。他称,“两岸投保协议”把间接投资者也列为保护对象,颇具两岸特色。

  他并认为,“两岸投保协议”应被视为两岸相互投资制度化、规范化的新起点。在“两岸投保协议”生效实施过程中,两岸都面临对各自涉台、涉陆投资法律制度的修改、充实,以及配套制度的跟进与后续完善事宜。

  对此,周志杰亦表示,两岸协议面临诸多与两岸各自现行法规冲突或缺乏相关配套法令的情形,导致若干两岸协议执行成效不彰。

  宋锡祥认为,大陆应出台的配套制度和相关规定,应包括制定经第三地来大陆投资的台商认定办法,解决调解协议有效性和执行力问题,以及出台台胞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而台湾方面则应颁布《制定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审查要点》等。

  言及陆资赴台话题,宋锡祥指出,当前陆资仍无法涉足大陆有一定优势的传统产业。台湾方面开放项目过于狭窄,不利形成大陆赴台投资规模。他称,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包括台湾方面对陆资身份或股东身份审查和限制过于苛严,以及对大陆专业人士来台出入境及人数限制等。

  对此,这位法律专家认为,台湾方面应进一步放宽陆资赴台投资项目和商务人员深造等相关限制,并为陆资企业来台投资提供相应便利条件。他并建议吸收大陆赴台投资人士担任台湾民间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以助大陆同胞在台投资期间引发争议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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