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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与15岁未婚妻发生关系 遭女方父提告获刑

2013年07月25日 14:5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一名20岁陈姓男子与初中女学生交往并发生性行为,女学生父亲获知后同意让2人订婚并同居,但约法三章不准再发生性关系,陈男违约被控告,二审法官判他徒刑2年、缓刑5年;承办员警说,女学生父亲当初不该让“干柴和烈火”又放在一起。

  一审法官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男女性交罪,判陈男徒刑2年,缓刑5年,检察官不服上诉,二审法官驳回,但要求陈男缓刑期间需到指定的公共单位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陈男在一审判刑前,已与女学生父亲和解并赔50万元。

  判决书指出,陈男去年4月在交友网站认识15岁的初三女学生,2人见面后成为男女朋友,隔月在陈男住处发生性关系。女学生父亲获知,约陈男见面协商,因女学生说自愿发生性行为,父亲同意2人订婚,再等1年才让他们结婚,还同意两人同居,但要等结婚夜才能行房。但陈男违反约定,女方父亲提告。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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