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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台湾人当公务员 台“陆委会”称任公职违法

2013年08月06日 14: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福建日前提出优惠政策吸引台湾民众前往担任聘任公务员或所属事业单位相关职务,台当局大陆事务主管部门“陆委会”5日表示,台湾民众赴大陆担任相关公职,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

  台当局大陆事务主管部门官员称,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担任经公告禁止的大陆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的职务或为其成员,如违反相关规定者,应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0条与第90条之1规定,予以处罚。

  当局大陆事务主管部门指出,大陆各级地方政府聘任的公务员,在体制上仍属大陆公务体系一环,台湾民众若赴大陆担任相关职务,将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规定。该部门要求民众赴大陆就业,应先了解工作性质,以免触犯法律。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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