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专家呼吁建立两岸相互认可和执行民事判决制度

2013年08月16日 10:3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两岸法学专家在此间举行的第二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就两岸民事司法互助,尤其是对民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呼吁尽快建立两岸相互认可和执行民事判决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郃中林表示,两岸司法互助虽然启动晚,但发展快、范围广、数量多、成效也相当明显,且发展势头持续向好。当务之急是台湾方面应全面认可和执行大陆生效民事裁判和仲裁裁决。

  郃中林透露,从2009年6月25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至2013年6月底的4年里,大陆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27738件。据初步统计,2008年-2012年,大陆法院共新收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192件,审结188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霞认为,两岸分属不同法域,但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两岸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民事案件日趋增多。目前,两岸相互认可和执行民事判决的司法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已有了良好的开端与发展。

  “为共同保护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亟需两岸尽快建立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关系。”冯霞说,两岸协商达成有关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协助协议,目前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都有了有利条件。

  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罗俊玮说,台湾对大陆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者的判决在台湾进行认可与执行存在争议。在大陆法院进行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想对败诉方在台湾的财产执行的,需要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进行。但是,该条例的规定与台湾民事诉讼法规定存在差异。台湾方面应按照台湾民事诉讼法规的规定修正该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14至15日在北京举行,由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主办,以“两岸交往与法治保障”为主题。(王欢 查文晔)

【编辑:温雅琼】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