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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方便大陆配偶返乡 “大通证”暂不收缴

2013年08月27日 09: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27日电 台湾当局大陆事务主管部门26日表示,自9月1日起,入籍台湾的大陆配偶的“大通证”,移民部门将暂不收缴、剪角,待大陆配偶返回大陆办理注销原籍后,再由移民部门收缴,惟该程序需在3个月内完成,否则由台湾方面发出的“定居许可”将遭到撤销。

  据台湾《旺报》报道,2013年初,台当局大陆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王郁琦与大陆配偶团体进行会晤时,大陆配偶曾反应,因相关规范改变,使大陆配偶无法像过去一样持“台胞证”回到大陆,而其本来持有的“大通证”又遭台湾方面收缴、剪角失效,让想返乡办理注销大陆户籍手续的大陆配偶们无所适从。

  对此,自9月1日起,大陆配偶在台湾地区设籍之后,大陆配偶所持有的“大通证”,移民部门将暂不收缴、剪角,方便大陆配偶再持“大通证”返回大陆办理丧失原籍手续,待返台缴附丧失大陆户籍证明文件时,再由移民部门一并收缴,不过上述手续需在3个月内完成,否则大陆配偶持有台湾方面发出的“定居许可”将被取消。

  另外,对原先“大通证”已被剪角者,仍可直接前往大陆32个直航口岸,落地办理单次台胞证后回到大陆,暂时解决大陆配偶的返乡问题。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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