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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受害女性怒称李宗瑞判太轻 网友嘲讽法官

2013年09月04日 0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下图为李宗瑞常去的知名夜店SPARK。 图片来自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9月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多名女子被判刑18年6月,其中一名被害者委由律师张立业转达不满的情绪,她怒称李趁人酒醉加以性侵,并偷拍性爱影片,手段恶劣卑鄙,法官应重判,她对判决结果相当失望。

  李宗瑞的前女友、女星吴亚馨在事件爆发后被卷入,重创事业,经纪人周彦彤3日得知结果沮丧地说:“唉,真不知说什么了。过去的就让它过去了吧!”

  周彦彤说尊重司法,近一年来,吴亚馨辛苦熬过来,“人要往前看。”至于赔偿金,周说“不清楚”,但据她所知应该是没有。周表示,吴亚馨刚签入新东家,上月底到马尼拉拍广告,目前正在接洽大陆、香港工作。

  另一名受害者的律师赖芳玉痛批,被害女子在性交过程中,对李问及“喜不喜欢”、“舒不舒服”时,因酒醉没有明显抗拒,也未有逃离、哭泣及求援之举,却被法官认定不构成性侵,这种判决背离经验法则,也不符合民众对司法正义的期待。

  她表示,被害人是活生生的人,法官不该用冷冷的法条等量算计;李连续对多名女子性侵偷拍,法官却仅依被害人数,采1加1的罪数加减轻刑,根本未考虑李恶性重大。

  张立业表示,李宗瑞犯后饰词狡辩、毫无悔意,更就赔偿金额屡与被害人讨价还价,看不出李有何“情可悯恕”之处,法官在量刑时,本应考虑李的犯后态度,将他重判方能彰显正义,抚平受害人身心创伤。

  网友间也有人认为法官轻判,指“如果1罪1罚,这样算轻”,也有人认为太重,因为杀人都不用判到18年,“在台湾,原来性侵比杀人可怕耶。”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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