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湾前银行副董涉违法放贷判无罪 曾潜逃大陆9年

2013年09月04日 10: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4日报道,台湾中兴银行前副董事长王志雄和前副总经理简万三涉嫌违法放贷,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王志雄和简万三当时审查放贷案,并未逾越相关法律函令及银行应行注意事项,判决两人无罪。

  本案另名被告中兴银行前总经理王宣仁,先前已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刑一年十个月确定。

  王志雄是前台湾高雄市长王玉云长子,曾任民意代表,因涉及中兴银行超贷案,与王玉云分别潜逃大陆;王志雄藏匿九年多,去年十月被台湾“调查局”押解返台归案,原本法院裁定羁押,但今年六月法官裁准他一百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王玉云至今去向不明,外传已过世。

  检方起诉指控,王宣仁、简万三及王志雄等人从一九九五年起,明知台湾亚世集团旗下的环亚饭店、环亚百货营运状况不佳,在集团总裁郑周敏事先以电话拜托王宣仁谈妥贷款条件后,就由王宣仁指示中兴银行旗下的多家分行放款给亚世集团,总金额四十四亿元。

  中兴银行另以同样手法,在担保品不足额情况下,巨额放款给台凤集团;此外,王志雄为了巩固王家在中兴银行经营权,找禾丰集团负责人张朝翔贷款数亿元,买中兴银行股票支持王家。

  检方认为王志雄与王玉云父子涉掏空中兴银行一百二十六亿元,起诉时对王志雄求刑四年半。

  法院审理认为,王志雄等人办理贷款案并未违反中兴银行办理授信业务应行注意事项及额度,也未逾越法律或主管机关函令,检方没有证据证明王志雄等人违法放款;另外,银行授信有其商业判断余地的空间,如果僵化地以财务状况不佳就否定企业向银行贷款可能性,无异断绝企业在逆境中求生的重要管道。

【编辑:温雅琼】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