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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少女赔钱赠屋获谅 男子仍求坐牢:多久都接受

2013年09月05日 14: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5日电 一名台湾男子多年前涉嫌性侵同居人的未成年女儿,甚至还因此将她视为泄欲对象。之后东窗事发,赔偿同居人600万(新台币,下同)还赠屋,事后获得原谅。不料他仍感到良心不安,年初主动向检警自首,甚至还哭诉说“判多久我都接受!”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萧某事后和女友分手,不但赔偿600万还赠送台北市的一栋房屋给女方,获得她们的谅解。只是事后萧某仍无法原谅自己,今年初向检方自首,他在开庭时痛哭流涕地表示,自己感到很后悔,虽然辞了工作、也赔偿对方现金和房子,但至今仍感到“良心不安”。

  萧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甚至还说“不管被判多久都没关系,我都接受!”少女的母亲则对检方说“都怪我,女儿才会发生这种事。”并表示不愿告萧某。但因萧某和少女发生关系的时间,是少女12至16岁时,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是公诉罪。但检方审酌萧某深具悔意,且已赔偿对方,女方也不愿追究,将建请法院轻判。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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